Da Qing lüli 大清律例 (1740)
Da Qing lüli 大清律例 (1740) → 目錄 | Content → 兵律 Binglü → Gongwei 宮衛 → Gongdian men shanru 宮殿門擅入 | |
律/lü 184 | Gongdian men shanru 宮殿門擅入 凡擅入[紫禁城][午門]、[東華]、[西華]、[神武門],及禁苑者,各杖一百。擅入官殿門,杖六十、徒一年。擅入御膳所,及御在所者,絞。監候。未過門限者,各減一等。稱御者,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並同。 若無門籍,冒他人名籍而入者,兼已入未過。罪亦如之。 其應入宮殿宿直之人,未著門籍而入,或當下直而輒入,及宿次未到雖應入,班次未到,越次,而輒宿者,各笞四十。 若不係宿衛應直合帶兵仗之人,但持寸刃入宮殿門內者,絞。監候。不言未入門限者,以須入門內乃坐。入[紫禁城]門內者,杖一百,發邊遠充軍。 門官及宿衛官軍故縱者,各與犯人同罪。至死減一等。失覺察者,官減三等,罪止杖一百;軍又減一等。並罪坐直日者。通指官與軍言,餘條准此。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