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Qing lüli 大清律例 (1740)
Da Qing lüli 大清律例 (1740) → 目錄 | Content → 兵律 Binglü → Gongwei 宮衛 → Chongtu yizhang 衝突儀仗凡車駕行幸之處,其前列者為儀仗。儀仗之內,即為禁地。 | |
律/lü 195 | Chongtu yizhang 衝突儀仗凡車駕行幸之處,其前列者為儀仗。儀仗之內,即為禁地。 凡車駕行處,除近侍及宿衛護駕官軍外,其餘軍民并須回避。衝入儀仗內者,絞。係雜犯,準徒五年。若在郊野之外,一時不能回避者,聽俯伏道旁以待駕過。其隨行文武百官,非奉宣喚,無故輒入儀仗內者,杖一百。典仗護衛官軍故縱者,與犯人同罪。不覺者,減三等。 若有申訴冤抑者,止許於仗外俯伏以聽。若衝入儀仗內,而所訴事不實者,絞。係雜犯,准徒五年。得實者,免罪。 軍民之家縱放牲畜,若守衛不備,因而衝突儀仗者,守衛人,杖八十;衝入[紫禁城]門內者,守衛人,杖一百。其縱畜之家,并以不應重律論罪。 聖駕出郊,衝突儀仗,妄行奏訴者,追究主使教唆捏寫本狀之人,俱問罪,各杖一百,發邊衛充軍。所奏情詞,不分虛實,立案不行。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