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Mingli lü 名例律 → Mingli lü xia 名例律下 → Jimo zangwu 給沒贓物 → Yongzheng san nian 雍正三年 → Li 12 | |
原增現行例。 一、九卿、詹事、科道會議,追比貪贓、侵那銀兩,限一年追完。若違限不完者,將承追、督催官員,仍照定例議處。將犯人枷號兩個月,鞭一百。若限内該旗保送家產盡絕者, 將本犯及妻並未分家之子,人口財產,一併查明,移送該部,到日確查。應免者,豁免;應入 官者,入官。保送、承追、督催各官,應照例免議。至保送家產盡絕之後,該佐領、驍騎校、 小撥什庫内,有一人將隱匿家產查出者,本犯枷號三個月,鞭一百。監禁重犯,免罪。若本 犯自首,亦免罪。其督催、承追各官一併免議。其隱匿家產,或被傍人首告,或另有發覺 者,將承追佐領、驍騎校革去佐領、驍騎校;參領,降三級畱任;都統、副都統,各降一級畱 任;小撥什庫,鞭一百。如隱匿家產,若本佐領、驍騎校、小撥什庫不行查出,或被都統、副 都統、參領查出者,將佐領、驍騎校亦革去。佐領、驍騎校、小撥什庫,鞭一百。至承追、督 催各官,若有扶同隱匿之處,發覺者,照九卿所議從重議。至此等歸旗人等,俱令五個月內 歸旗。於起解時,該督、撫並地方官,即將犯人家產、人口查明,造寫清册,咨部到日,轉交該 旗追還。其任所有無私置房產隱匿,亦未可定,再限地方官六個月查明。結報後有隱匿之處發覺者,照例治罪等因具題。奉旨:依議。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