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Li lü 吏律 → Zhi zhi 職制 → Gongju fei qiren 貢舉非其人 → Yongzheng san nian 雍正三年 | |
原條例。 一、歲貢生員起送到部,遇有事故不許補貢。其在家或中途事故者,勘明,准令次考補貢。若丁憂及患病,勘明,仍補該年之貢。 如託故延至三年之外者,亦不准收。有司朦朧送補者,各治罪。 原改條例。 一、歲貢生員冊報到部,遇有事故不許補貢。其未經報部遇有事故者,勘明,准令次考補貢。若丁憂及患病,勘明,仍補該年之貢。 如託故延至三年之外者,亦不准收。有司朦胧送補者,各治罪。 原條例。 一、廣西、雲貴、湖廣、四川等處,但有冒籍生員食糧起貢,及買到土人例過所司起送公文,頂名赴吏部投考者,俱發邊外為民。 賣與者,行移所在官司,追贓問罪。若已受職,依律問以詐假官死罪,賣者發邊衛充軍。其提調經該官吏朦朧起送者,各治罪。 原條例。 一、生員有犯該發充軍者,廩膳免追廩米。若犯受贓、姦盜、冒籍、宿娼、居喪娶妻妾事理重者,直隸、江南發充國子監膳夫; 各布政使,充鄰近儒學膳夫、齋夫。滿日,原籍為民。廩膳仍追廩米。 原條例。 一、生員考試不諳文理者,廩膳十年以上,發附近;六年以上,發本處;增廣十年以上,發本處,俱充吏。六年以上,為民。 未及六年者,量加决罰。生員争貢及越訴者,俱充吏。 原改條例。 一、生員考試不諳文理者,入學六年以上,黜退,未及六年者,發社。 原條例。 一、應試舉、監、生、儒及官吏人等,但有懷挾文字、銀兩並越舍與人换寫文字者,挐送法司問罪,仍枷號一個月,滿日,發為民。 其旗軍夫、匠人等,受財代替夾帶、傳遞及縱容不舉察、捉拏者,旗軍調邊衛食糧差操,夫匠發邊外為民,官縱容者,罰俸一年, 受財以枉法論。若冒頂正軍入場看守,屬軍衛者,發邊衛;屬有司者,發附近,俱充軍。其武場有犯懷挾等弊,俱照此例擬斷。 原改條例。一、應試舉、監、生、儒及官吏人等,但有懷挾文字、銀兩並越舍與人换寫文字者,送法司問罪,仍枷號一個月, 满日,發為民。其夫匠、軍役人等,受財代替夾帶、傳遞及不舉察、挐獲者,發邊外為民。官縱容者,罰俸一年,受財以枉法論。 其武場有犯懷挾等弊,俱照此例擬。 原條例。 一、監生、生員撒潑、嗜酒、挾制師長,不守監规、學規者,問發充吏。挾妓、賭博、出入官府、起滅詞訟、說事過錢、 包攬物料等項者,問發為民。 現行例。 一、順治十五年正月内奉上諭,諭禮部:朝廷選舉人才,科目最重。必主考、同考官皆正直無私,而後真才始得。 昨鄉試賄賂公行,情罪重大,已將李振鄴、田耜等特置重辟,家產籍没。會試大典,尤當慎重。考試官、同考試官及天下舉人, 若不洗滌肺腸,痛絕情獘,不重名器,不惜性命,仍敢交通囑託、賄買關節等弊,或被發覺,或被科、道官叅,即將作弊人等, 俱照李振鄴、田耜等重行治罪,决不姑貸。爾部即刊刻榜文,通行嚴飭,使知朕取士釐姦至意。特谕。 續增現行例。 一、凡本省現任官員子弟,臨期頂食兵糧、冒濫入場中式者,察出將保送出結文武各官照例議處。 續增現行例。 一、凡學臣考試武生馬步箭技勇,滿洲、漢軍京衛武學考試之時,兵部將八旗副都統職名開列具题,恭候皇上欽點一員, 會同順天學院考試。其順天府各州、縣及直隸各省考試之時,該督、撫、提鎮將就近副將、叅將、遊擊内選擇一員,會同學臣考試。 奉天府考試武生時,令奉天將軍選滿洲固山大一員,會同奉天府府丞,考試各將武童,内弓馬嫻熟、技勇優長者,多行選取, 學臣即將選取之人考試策論,擇其優者拔取入學,寕缺勿濫。其歲考武生,如有年老不能騎射者,即給以衣頂,不許仍畱學中, 歸于州、縣管轄。 續增現行例。 一、丁船眾多,大衛、漕督秉公揀選清亷才幹之員,調補其才幹平常者,移調减少之帮。倘有不肖運弁鑽營,該督狥情濫調, 或被旁人告發,或被科、道糾叅,將該弁照夤緣例革職提問,將該督照狥情例降二級調用。如調補不得其人, 以致沿途生事,并抵通挂欠,亦將該督照濫委匪人例降一級調用。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