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Li lü 吏律 → Zhi zhi 職制 → Gongju fei qiren 貢舉非其人 → Yongzheng san nian 雍正三年 → Li 7 | |
原條例。 一、應試舉、監、生、儒及官吏人等,但有懷挾文字、銀兩並越舍與人换寫文字者,挐送法司問罪,仍枷號一個月,滿日,發為民。 其旗軍夫、匠人等,受財代替夾帶、傳遞及縱容不舉察、捉拏者,旗軍調邊衛食糧差操,夫匠發邊外為民,官縱容者,罰俸一年, 受財以枉法論。若冒頂正軍入場看守,屬軍衛者,發邊衛;屬有司者,發附近,俱充軍。其武場有犯懷挾等弊,俱照此例擬斷。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