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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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lü 58 | Gongju fei qiren 貢舉非其人 原律。 一、凡貢舉非其人,及才堪時用,應貢舉而不貢舉者,計其妄舉與不舉人数一人杖八十,每二人加一等,罪止杖一百。 所舉之人知情,與同罪,不知者不坐。若主司考試藝業技能,而故不以實者,可取者置之下等,不可取者反置之上等。 减二等。若貢舉考試,失者,各减三等。受職俱以枉法從重論。 原律。 一、凡貢舉非其人,及才堪時用,應貢舉而不貢舉者,計其妄舉與不舉人數一人杖八十,每二人加一等,罪止杖一百。 所舉之人知情,與同罪,不知者不坐。〇若主司考試藝業技能,而故不以寔者,可取者置之下等,不可取者反置之上等。 减二等。〇若貢舉考試,失者,各减三等。受贓俱以枉法從重論。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