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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刑律 Xinglü → Douou qi 鬥毆七 → Ou zufumu fumu 毆祖父母父母 → tiaoli 條例 → Li 3 | |
凡義子過房在十五 以下。恩養年久。或十六 以上。曾分有財產。配有室家。若於義父母、及義父之祖父母父母、有犯毆罵侵盜恐嚇詐欺誣告等情。即同子孫取問如律。 若義父母及義父之祖父母父母、毆故殺傷義子者。並以毆故殺傷乞養異姓子孫論。若過房雖 在十五以下。恩養未久。或在十六以上。不曾分有財產。配有室家。有違犯及殺傷者。並以 雇工人論。義子之婦。亦依前擬 數。照本例科斷。其義子後因本宗絕嗣、有故歸宗。而義 父母與義父之祖父母父母、無義絕之狀。原分家產。原配妻室。不曾拘留。遇有違犯。仍以 雇工人論。若犯義絕、及奪其財產妻室。並同凡人論。義絕。如毆義子至篤疾。當令歸宗。 及有故歸宗。而奪其財產妻室。亦義絕也。義父之期親尊長、並外祖父母。如義子違犯、及 殺傷義子者。不論過房年 。並以雇工人論。義絕者以凡論。其餘親屬、不分義絕與否。並 同凡人論。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