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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刑律 Xinglü → Susong san 訴訟三 → Gaozhuang bu shouli 告狀不受理 → tiaoli 條例 → Li 3 | |
各省州縣及有刑名之廳 等官。將每月自理事件。作何審斷。與准理拘提完結之月日。逐件登記。按月造冊。申送該府道司督撫查考。其有隱漏裝飾。按其干犯。 別其輕重。輕則記過。重則題 。如該地方官自理詞訟。有任意 延使民朝夕聽候。以致廢 時失業。牽連無辜。小事累及婦女。甚至賣妻鬻子者。該管上司即行題 。若上司徇庇不 。 或被人首告。或被科道糾 。將該管各上司、一 交與該部從重議處。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