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golian Code 1774
Mongolian Code 1774 → 目錄 → duanyu 斷獄 → 內扎薩克、喀爾喀等處移覆土默特旗下咨文定限 | |
Article 194 - 內扎薩克、喀爾喀等處移覆土默特旗下咨文定限 乾隆三十八年正月,本院議覆綏遠城將軍容保等具奏定例 一、歸化成土默特地方之命盜案內,有關提扎薩克等旗下之人犯及咨查事故,並特令緝拿者,喀爾喀四愛曼定限六個月,內扎薩克各旗定限四個月。該扎薩克等,如逾限推諉,不將人犯解送,不即查覆案情,遲延日月者,由承辦官員申報該上司,即行指各參奏,報院嚴加查議。 | → geo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