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golian Code 1774
Mongolian Code 1774 → 目錄 → hukou chayao 戶口差徭 → 承受絕嗣人畜產 | |
一、外藩蒙古身歿無嗣,若在日將族兄弟之子,具呈禀明本扎薩克王、貝勒、貝子、公等,養為己子者,准其承受家產。若拾取抱養遺棄之子,及異姓、家奴之子,不准承受家產。若在日無抱養為嗣之子,其家產族間承受。若族中兄弟無子,在日禀明王、貝勒等,抱養異姓子為嗣者,亦承受家產。若歿後,有同姓人而其妻抱養異姓之子者,不准。若養侍妾所生之子為子,則生子之婦不得嫁夫售賣。倘若嫁夫售賣,則不准養之為子。若無近族而亦無所養異姓之子,將家產給該管王、貝勒、貝子、公、台吉等。 | → geo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