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golian Code 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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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40 - 大遼河牧放牛馬,計其孳缺數目議敘議處 乾隆三十三年四月,本院遵旨議奏定例。一、科爾沁十旗,牧放大遼河所牧之馬匹,於三年年終,將孳、缺、現存寔數,查明彙總,奏聞時,除此三年內倒斃之馬匹及十分中孳息一分者,無庸議敘外,孳生至二、三分者,將該扎薩克紀錄一次,協理台吉等,在於本旗所罰牲畜內,著各賞牲畜五頭;以上,俱照此例,核計分數,分別議敘。其十分中所缺不及一分者,將所缺馬匹,著落該扎薩克、協理台吉等照數賠補外,仍將該扎薩克罰扎薩克俸半年,協理台吉等各罰牲畜五頭,暫存公所,以備賞賜效力人等。如缺一分以上至二分者,將該扎薩克罰俸一年,協理台吉等各罰一九牲畜;二分以上者,計其分數議處。所缺馬匹,俱著落該扎薩克、協理台吉等,照數賠補。喀喇沁、土默特等四旗,牧放之大遼河牛、馬,亦照此例辦理。 | → geo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