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golian Code 1774
Mongolian Code 1774 → 目錄 → bianjing kashao 邊境卡哨 → 貿易宜稟明王等 | |
一、凡貿易者,稟明扎薩克王、貝勒、管旗意京、副章京,以一章京為主領;令十人以上,合夥而行。若夥中無主領之人,或被旁人拿獲,或生出事故,將管旗王、貝子等,管旗章京、副章京、參、佐領并為匪之人,俱議以罪。至探望親戚及有事故行走之人,各稟明管旗王、貝勒、貝子、公,或管旗章京、副章京,令將所去情節開單持往。若持單前往之人,於往返途間,或出為賊匪,將給單之王、貝勒、管旗章京、副章京一併議罪。若偽造假單,詐冒而行,拿獲時,為首者鞭一百,罰三九牲畜;為從者鞭九十,罰二九牲畜。 | → geo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