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golian Code 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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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外諸扎薩克內,人丁孳生,編設佐領,或軍器殘缺,應行修補者,該扎薩克等出具保呈,將置買軍器數目繕寫,印文報院,註明兵部票內,方准置買。若成套成副者,奏明請旨後,方准置買。倘逾票內數目,額外多帶,或於入口原數較多,發覺時:已未管旗王、貝勒、貝子、公、扎薩克台吉、塔布囊,罰俸六個月;閑散台吉,管旗章京以下、驍騎校以上,罰一九牲畜;平人,鞭八十。將額外多帶軍器入官。 | → geo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