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golian Code 1774
Mongolian Code 1774 → 目錄 → renming 人命 → 過失殺人 | |
一、凡官員、平人過失殺人者,若有証佐成功者,毋庸發誓,罰給三九牲畜。若無証可疑之罪,於過失旗分內擇人發誓。若發誓,罰給三九牲畜;若不發誓者,絞監候。瞎人眼目,額罰三九牲畜。折人肢體者,罰一九牲畜。若未至殘廢平復者,罰馬。 | → geona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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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官員、平人過失殺人者,若有証佐成功者,毋庸發誓,罰給三九牲畜。若無証可疑之罪,於過失旗分內擇人發誓。若發誓,罰給三九牲畜;若不發誓者,絞監候。瞎人眼目,額罰三九牲畜。折人肢體者,罰一九牲畜。若未至殘廢平復者,罰馬。 | → geo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