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律/lü 433 | shan zaozuo 擅造作

原律。 一、凡軍民官司有所營造,應申上而不申上,應待報而不待報,而擅起差人工作 者,即不科斂財物。各計所役人雇工錢,每日八分五釐五毫,以坐贓致罪論。若非法所當 為而輒行營造,及非時所為而行起差人工營造者,雖已申請待報,其計役坐贓之罪亦如不申 上、待報者坐之。其軍民官司如遇城垣坍倒,倉庫、公廨損壞,事势所不容緩。一時起差丁夫、 軍人修理者, 雖不申上、待報,不為專擅。不在此坐贓論罪之限。若營造計可申請合 用財物,及人工多少之數於上而不實者,笞五十。若因申請不實,以少計多,而於合用本數之外,或 已損財物,或已費人工,各併計所捐物價及所費雇工錢,罪有於笞五十者,坐贓致罪論。 罪止杖一百、徒三年。贓不入己,故不還官。

Yongzheng san nian 雍正三年

不干礙之人依其親具招情代寫。若吏典代寫,即罪無出入,亦以違制論。

Yongzheng qi nian 雍正七年

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

原律。 凡軍民官司有所營造,應由上而不申上,應待報不待報,而擅起差人工者,即不科斂 財物。各計所役人雇工錢,每日八分五釐五毫,以坐贓致罪論。若非法所當為而行營造,及 非時所可為而行起差人工營造者,雖已申請待報,其計役坐贓之罪 亦如不申上、待報者坐之。其 軍民官司如遇城垣坍倒, 倉庫、公解損壞,事势所不容緩。一時起差丁夫、軍人修理者,雖不申 上、待報,不為擅專。不在此坐贓論罪之限。若營造計料申請合用財物,及人工多少之數於不實者,笞五十。若因申請不實,以少計多,而於合用本数之外,或已損財物,或已费人工,各 併計所捐物價及所費雇工錢,罪有於笞五十者,坐贓致罪論。罪止杖一百、徒三年。職不入 己,故不還官。

Qianglong sanshier nian 乾隆三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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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

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Mingli lü 名例律

第二部 | Li lü 吏律

第三部 | Hu lü 戶律

第四部 | Li lü 禮律

第五部 | Bing lü 兵律

第六部 | Xing lü 刑律

第七部 | Gong lü 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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