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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lü 343 | tou niming wenshu gaoren zui投匿名文書告人罪

原律 告狀不受理 凡告謀反、叛逆,官司不即受理、差人掩捕者,雖不失事。杖一百,徒三年。因不受理、掩 捕,以致聚眾作亂,或攻陷城池,及劫掠人民者,官坐斬。監候。若告惡逆,如子孫謀殺祖父母、 父母之類。不受理者,杖一百。若殺人及强盗不受理者,杖八十。鬥毆、婚姻、田宅等事不 受理者,各减犯人罪二等,並罪止杖八十。受被告之財者,計贓,以枉法罪與不受理罪。從重 論。若詞訟原告、被論即被告在兩處州、縣者,聽原告就被論本管官司告理歸結;其各該官 司自分彼此,或受人財,推故不受理者,罪亦如之。如上所告事情輕重,及受財枉法,從重論。若 各部院、監察御史、按察使,及分司巡厯去處,應有詞訟未經本管官司陳告,及雖陳告,而本 宗公事未結絕者,並聽部院等官置簿立限,發當該官司追問,取具歸結緣由勾銷。若有遲 錯,而部院等官不即舉行改正者,與當該官吏同罪。輕者,依官文書稽程十日以上,吏典笞四十;重 者,依不與果決以致耽誤公事者,杖八十。其已經本管官司陳告,不為受理,及本宗公事已絕, 理斷不當稱訴冤枉者,各部院等衙門即便勾問。若推故不受理,及轉委有司,或仍發原問官 司收問者,依告狀不受理律論罪。若本管衙門追問訟詞,及大小公事,自行受理,並上司批 發。須要就本衙門歸結,不得轉行批委。致有冤枉擾害。違者,隨所告事理輕重,以坐其罪。 如所告公事合得杖罪,坐以杖罪;合得笞罪,坐以笞罪。死罪以决放者,同罪;未决放,减等。徒、流罪抵 徒、流。

Yongzheng san nian雍正三年

Qianlong wu nian乾隆五年

原律 告狀不受理 凡告謀反、叛逆, 官司不即 受理、 差人掩捕者, 雖不失事,杖一百,徒三年。 因不受理、掩捕, 以致聚眾作亂,或攻陷城池,及劫掠人民者, 官坐斬。 監候。若告惡逆, 如子孫謀殺祖父母、父 母之類,不受理者,杖一百。告殺人及强盗不受理者,杖八十。鬥毆、婚姻、田宅等事不受 理者,各减犯人罪二等,並罪止杖八十。受 被告之財者,計贓,以枉法罪與不受理罪。從重 論。若詞訟原告、被論即被告在兩處州、縣者,聽原告就被論本管官司告理歸結;其各該官 司自分彼此,或受人財,推故不受理者,罪 亦如之。如上所告事情輕重及受財枉法,從重論。若 各部院、督撫、監察御史、按察使,及分司巡厯去處,應有詞訟未經本管官司陳告,及雖陳告, 而本宗公事未結鄉者並聽部院等官置簿立限,發當該官司追問,取具歸結緣由勾銷。若有 遲錯,而部院等官不即舉行改正者,與當該官吏同罪。輕者,依官文書稽程十日以上,吏典笞四 十;重者,依不與果決以致耽誤公事者,杖八十。其已經本管官司陳告,不為受理,及本宗公事已 絕,理斷不當稱訴冤枉者, 各部院等衙門即便勾問。若推故不受理,及轉委有司,或仍發原 問官司收問者,依告狀不受理律論罪。若本管衙門追問訟詞,及大小公事,自行受理,並上 司批發,須要就本衙門歸結,不得轉行批委。致有冤枉擾害。違者,隨所告事理輕重,以坐其 罪。如所告公事合得杖罪,坐以杖罪;合得笞罪,坐以笞罪。凡罪以决放者,同罪;未决放,减等。徒、流 擬以徒、流。

Qianlong ershiyi nian zhi ershiliu nian乾隆二十一年至二十六年

Qianlong sanshier nian乾隆三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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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

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Mingli lü 名例律

第二部 | Li lü 吏律

第三部 | Hu lü 戶律

第四部 | Li lü 禮律

第五部 | Bing lü 兵律

第六部 | Xing lü 刑律

第七部 | Gong lü 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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