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golian Code 1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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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 - juezhi 爵秩 (Official titles) 一、公主之子,親王等子弟,授以一等台吉。和碩格格之子,郡王、多羅貝勒之子弟,授以二等台吉。多羅格格之子,貝子、公等之子弟,授以三等台吉。再,王、貝勒族中弟兄,一等台吉以下之台吉等子弟,俱授以四等台吉。 一、外藩台吉並喀喇沁、土默特之塔布囊等分為四等:第一等台吉、塔布囊兼丁十五名,二等兼丁十二名,三等兼丁八名,四等兼丁四名。其帽頂、坐褥照依一品、二品、三品、四品官員品級戴用。自身故後,其品級襲與嫡親子孫、兄弟罔替。 一、外藩蒙古佐領多餘之旗分內,補放管旗章京一員、管旗副章京二員。十個佐領以下之旗分內,補放管旗章京一員、管旗副章京一員。 一、凡遇有管旗章京、管旗副章京、參領、佐領之缺出,該扎薩克等,於本旗內揀選漢仗好、善於管束之台吉、塔布囊等,隨帶原銜補放。如台吉內不得可補之人,即於常人內,揀選漢仗好、善於管束之人補放。驍騎校、領催、披甲缺出,將能當差、有牲畜之人挑補。 Article 5 - 台吉塔布囊等如補管旗章京等官不必挑選親隨 一、補放管旗章京、管旗副章京、參領、佐領等官,如於屬人內補放者,仍挑選親隨;如係台吉、塔布囊等揀補者,毋庸挑選親隨。 一、凡王、貝勒、貝子、公、扎薩克台吉等襲職之時,有子而偽報無子呈報,將該扎薩克王、台吉并協理旗務之台吉等,俱革去辦理旗務之任,罰俸一年。無俸之協理台吉,罰五九牲畜。 一、內、外每旗各補放協理旗務之台吉,同各奉旗扎薩克等辦事遇有缺出,該扎薩克會同該盟長,於閑散王以下、台吉等以上,揀選人,去得能辦事管束者,保舉一人,擬正一人、擬陪送院帶領引見補放。 一、外藩蒙古王、貝勒等之長史、護衛,照依內地王、貝勒等之例補放。 一、親王等儀仗,泥金紅傘二把、纛二把、小旗十杆。郡王等儀仗,泥金傘一把、纛一杆、旗八杆。貝勒等儀仗,紅傘一把、纛一杆、小旗六杆。貝子等儀仗,紅傘一把、小旗六杆。護國公等儀仗,紅傘一把、小旗六杆。輔國公等儀仗,紅傘一把、小旗六杆。凡出征、行圍俱着隨帶。 一、外藩親王在內地親王以下,外藩郡王在內地郡王以下,外藩貝勒在內地貝勒以下,外藩貝子在內地貝子以下,外藩公在內地公以下坐。再,外藩台吉等行禮、坐次,不論品級,皆在丹墀上行禮。十人以內來朝者,在殿內列坐;十人以外來朝者,其餘俱在丹墀以上刀鎗、鑾駕之後列坐。 一、外藩蒙古管旗章京、管旗副章京、參領、佐領、驍騎校等俱與內地都統、副都統、參領、佐領、驍騎校次一等給與帽頂、坐褥。 一、管旗不管旗王、貝勒、貝子、公等封號,如不全稱呼者,將不全稱呼之人罰一九牲畜給付王等。 一、外藩蒙古王、貝勒、台吉等,凡祭祀壇、廟,俱在午門前分翼排站立。於皇上出入時,跪迎跪送。 一、外藩王、貝勒等地方,如有大典、會盟、審事,欽差一品大臣賚捧御寶詔敕,至蒙古境界,其境民人問明大臣姓名、品級、緣由,速去報知該王、貝勒等。該王、貝勒於五里之地迎接,眾皆下馬,在右首排立俟,詔敕過去,上馬從後趕至,欽差大臣列於左,迎接之王、貝勒列於右,分別請詔敕前行。至住處,設案焚香,大臣將詔敕安放槕案之上,於左邊向右站立,王、貝勒等行一跪三叩。禮畢跪候,大臣從槕上請下詔敕,遞與宣讀之筆帖式。其筆帖式站立讀畢,大臣接過詔敕安放槕案之上,王、貝勒等再行一跪三叩。禮畢大臣從案上請下詔敕,遞與王、貝勒等。王、貝勒等跪用雙手捧接,轉遞與伊從人,復行一跪三叩。禮畢,將詔敕交付收管之人,王、貝勒等與前往之大臣彼此行兩跪兩叩,於中間留空,大臣在左,王、貝勒等在右坐。 一、奉旨恩賞或賜克什或因他事,差遣之大臣、侍衛前往,該地方之邊境民亦問明大臣前往緣由,先行報知。該王、貝勒等速令伊大員,於五里之地迎接。王、貝勒等在伊宅內迎接。至其家內,恩賞賜與克什時跪接。係披服之物,即披服在身望闕二跪六叩禮。若係財帛、吃食之物,跪接亦行二跪六叩禮。王、貝勒等前往之大臣等彼此行一跪一叩禮,仍於中間留空,王、貝勒等在左,前往之大臣等在右坐。送大臣時,仍送在原接處。如外藩王、貝勒、貝子、公等差人前來進貢方物,遇有皇上恩賞賜與克什帶去,到家之時,王、貝勒等出迎接受望闕,行二跪六叩禮。如六部凡有前往之事,將事由繕寫諭旨,差奉部大臣前往,其邊民問明前往之大臣姓名、事務緣由,速行報知各該王、貝勒等。該王、貝勒等聞信,即差伊大員等於五里之地迎接。其大員下馬,在右首站立,俟文書過去,上馬從後赶至,前往之大臣等在左,迎接之大員等在右分列。請文書前行至住處,王、貝勒等出迎,遞於文書之時,躬身雙手接,放槕上,開讀畢,王、貝勒等在左,前往之大臣等在右坐。 Article 16 - 下嫁外藩之公主額駙王等物故恩賞致祭 乾隆三十六年正月本院奏改定例。 一、蒙古汗、親王、郡王、世子等物故,差散秩大臣一員、御前侍衛一員、部院章京一員致祭。貝勒、貝子、長子等,差御前侍衛一員、部院章京一員致祭。鎮國公、輔國公等,差部院章京一員致祭。扎薩克頭等台吉、塔布囊歿後,無庸請旨,徑行致祭。其固倫額駙,照郡王例致祭。和碩公主之和碩額駙,照貝勒、貝子例致祭。和碩格格之和碩額駙、多羅格格之多羅額駙、固山格格之固山額駙等,俱照公爵例致祭。下嫁外藩之固倫公主,差內大臣、御前侍衛、部院章京各一人致祭。和碩公主,照親王例致祭。和碩格格,照貝勒、貝子例致祭。郡王之女、多羅格格、貝勒之女、多羅格格、固山格格、公之女、格格等,俱照公爵例致祭。親王之福晉,照貝勒例致祭。郡王、貝勒、貝子之福晉、公之妻等歿後,具奏請旨。凡致祭,應用物件仿照舊例:和碩親王,則牛一隻、羊八隻、酒九瓶、紙一萬張;多羅郡王,則牛一隻、羊八隻、酒七瓶、紙八千張;多羅貝勒,則牛一隻、羊四隻、酒五瓶、紙六千張;固山貝子,則羊五隻、酒五瓶、紙五千張;鎮國公,則羊四隻、酒四瓶、紙四千張;輔國公,則羊四隻、酒四瓶、紙三千張,俱由內閣撰擬滿洲、蒙古祭文,齎去。下嫁外藩之固倫公主,則牛一隻、羊八隻、酒九瓶、紙一萬張;和碩公主、和碩格格、親王之嫡福晉,則牛一隻、羊六隻、酒七瓶、紙八千張;多羅郡王之女、多羅格格、多羅郡王之嫡福晉,則羊五隻、酒五瓶、紙六千張,俱由內閣撰擬滿洲、蒙古祭文,齎去。多羅貝勒之女、多羅格格、貝勒之福晉,則羊三隻、洒三瓶、紙五千張;固山格格、固山貝子之福晉,則羊三隻、酒二瓶、紙四千張;公之女、格格、公等之妻,則羊二隻、酒二瓶、紙三千張,不給祭文。蒙恩差遣之大臣,將祭文齎至墓所,其兄弟帶領屬員,離墓所一里外跪迎,俟過隨入。讀文、奠酒時,眾人俱跪。讀文、奠酒畢,起立。祭畢,將欽差大臣送於原迎之處,向上謝恩,行三跪九叩禮。 一、外藩蒙古額駙等,格格歿後,另行娶妻者,查明,革退額駙名爵,停給俸祿。若格格歿後不娶妻者,仍留額駙名爵,照常食俸。 | → geo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