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bu wang 捕亡 → zuiren jubu 罪人拒捕 | |
原律。 凡罪事發,而逃走,及犯罪雖不逃走,官司差人追捕有抗拒不服捕者,各於本罪上加二等,罪 止杖一百,流三千里;本應死者,無所加。毆所捕人至折折傷以上者,絞監候。殺所捕人者,斬;監 候。為從者,各减一等。若罪人持杖拒捕,其捕者格殺之;及在禁,或押解已問結之囚逃走, 捕者逐而殺之; 若因追逐窘迫而自殺者,不分囚罪應死、不應死,皆勿論。若囚雖逃走,已就 拘執,及罪人雖逃走,不拒捕,而追捕之人恶其逃走,擅殺之,或折傷者,此皆因之不應死者。各以 鬥殺、傷論。若罪人本犯應死之罪,而擅殺者,杖一百。以捕亡一時激忿。若有私謀,另議。 原律。 一、凡犯罪事發,而逃走,及犯罪雖不逃走,官司差人追捕有抗拒不服追捕者,各於本罪上加 二等,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本應死者,無所加。毆所捕人至折傷以上者,絞;監候。殺所捕人 者,斬;監候。為從者,各减一等。若罪人持杖拒捕,其捕者格殺之;及在禁,或押解已問結 之囚逃走,捕者逐而殺之; 若因追逐窘迫而自殺者,不分四罪應死、不應死,皆勿論。若因 雖逃走,已就拘執,及罪人雖逃走,不拒捕,而追捕之人惡其逃走,擅殺之,或折傷者,此皆囚之不應 死者。各以鬥殺、傷論。若罪人本犯應死之罪,而擅殺者,杖一百。以捕亡一時忿激言。若有私 謀,另議。 | → bookname |